1、 卷帘门在运转时,制止在门帘下面行走人员,卷帘门底梁(柱)下端制止堆积物品。
2、 卷帘门设备方位的上端应有牢靠的防水设备。在卷帘门的卷筒下端做包箱或吊顶时有必要设置可拆式活动盖板,在电动卷帘门机一侧下端预留500X500毫米可拆检修孔,以便于维修保养。
3、 一切电动操控的卷帘门,启闭运转方向有必要与开关箱指示相同。特别是在新接通电源试车或外来输入电源变换相线时,应先运用手动设备将门帘置与门洞高度1/2的方位,接通电源后试操作卷帘门启闭,直到与指示相符,方可正常运用。不然易损坏限位器,引起卷帘门反卷或冲顶等毛病。
4、 电动卷帘门操作时,操作者有必要站在能看到卷帘门运转状态的方位进行操作,不然易发作意外而受损。
5、 卷帘门制止与酸、碱性水溶液触摸,以防腐蚀门帘外表。
6、 卷帘门运转,滑行、传动等部位应定时查看(每年2次为宜),并根据需要及时加油,以确保卷帘门的正常运用。
7、 电动卷帘门在启闭中止过程中,应具有随位中止之功能,不应有中止而持续下滑现象。如发作下滑间隔大于50毫米的状况呈现,应立即对卷帘门操控电器和卷门机制动器进行仔细查看直到制动牢靠,运转正常停止。
8、 卷帘门门帘和易锈部位,应进行定时防腐、油漆及保养处理。制止用重物、硬物冲击门面。
9、 卷帘门运转时如有发作较大颤动或反常声响时应停机查看,扫除有碍门帘正常启闭的杂物。如发现卷帘门侧倾大于5/1000毫米时应中止运用,并及时检修避免损坏卷帘门。
10、重庆防火卷帘门属消防设施,依照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则,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作业无关的事项,不得当防盗门运用。